現(xiàn)樓市調控政策之所以效果不彰,筆者認為,除了市場需求等客觀因素外,還有一個重要原因:各項圍繞樓市的調控政策始終缺乏一個可供直觀考核的政策目標。因為沒有明確構建一個房價收入比預警體系,由此導致的結果就是外界對政府調控目標的模糊化和多重化:房價到底漲多少才是“合理漲幅”?房價到底達到什么水平才是“合理水平”?“穩(wěn)定市場價格”到底是穩(wěn)定漲幅還是穩(wěn)定現(xiàn)在的價格水平?由于各方各持己說,房價于是“越調越漲”,致使調控部門的種種努力難以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可。
如今,這一現(xiàn)象有所突破!據(jù)報道,重慶市常務副市長黃奇帆日前在“內陸開發(fā)高地論壇”上透露,重慶調控房價的目標是:一個正常就業(yè)的普通家庭,6.5年的家庭收入可買得起一套中低檔商品房。在筆者印象中,把房價收入比作為樓市調控政策的目標指向,重慶堪為國內第一家。
政府應明確以房價收入比為樓市調控目標,并建立房價收入比預警體系,至少意味著兩點:
其一,能逐漸完善和健全整個房地產調控體系。自2004年以來,我國調控樓市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三個方面:一是“調結構”,如“90/70政策”;二是“抑投機”,如對住房交易加征營業(yè)稅;三是“促保障”,如擴大廉租房覆蓋范圍。根據(jù)國際及以往的經驗,政府要想調控好樓市,房價收入比是關鍵因素之一,也是國際上衡量房價合理性的重要標準,拿居民收入比對房價,是最樸素、最科學的方式。因此,一個完善和健全的樓市調控體系應將“穩(wěn)房價”列入其中。
其二,可以明確政府調控方向,穩(wěn)定房價上漲預期。只有當政府明確地將房價收入比列為樓市目標后,政府的調控方向才能明確,確保出臺的政策不帶有模糊性,防止房地產開發(fā)商消解調控措施。各地因地制宜出臺明確的房價收入比調控目標并建立預警方案后,全國和各地調控房價,無異于有了一把實實在在的尺子,完全可以照章辦事,如果房價收入比低于預警線,就“市場的歸市場,政府的歸政府”。一旦超過預警線,調控部門要么抑制高漲的房價(如增加土地供給、加大廉租房、經濟適用房建設等),要么提高社會大眾的收入水平,無論哪項措施得到落實,都能夠真正提升公眾的福祉。這樣一來,社會對房價高低就有個明確的預期判斷,也能消弭許多事實而非的怪論。
當然,將房價收入比當作調控樓市依據(jù),仍有很多不足及難點。例如,房價收入比并沒有通用的國際標準,我國國情懸殊,不宜直接與發(fā)達國家簡單對比;我國東中西部、大中小城市、不同階層居民收入之間的房價收入比計算困難等等。而且由于種種原因,指標中的房價和收入的變化經常是并非同步。在一些年度內,房價收入比在一個城市、一個地區(qū)常會出現(xiàn)較大幅度的波動,需要較長時間才能穩(wěn)定,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判斷,存在一定的疑問。但總的來說,明確將房價收入比列為調控樓市的目標,并出臺諸多自上而下的政策措施要求地方政府切實執(zhí)行,是一項顧及絕大多數(shù)人利益訴求的民生政策,能最大化地將房價信息傳遞給民眾,也將能平衡經濟發(fā)展和房價調控之間的矛盾。至少,政府調控樓市有據(jù)可依。 (上海證券報 劉滿平 作者單位:國家發(fā)改委價格監(jiān)測中心 原題:為調控樓市定個“錨”順天理合民心)
來源:新華網(wǎng)
【責任編輯: 李甲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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