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汾新聞網訊 案例簡介:今年5月,消費者宋先生在某家電商場購買了一臺價值3800元的洗衣機,使用不到3個月機體便出現(xiàn)刺耳的噪音,無法正常運轉。于是,宋先生撥打了售后服務電話,要求上門維修。維修人員上門檢查后,稱洗衣機是人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,不能給予免費維修,必須付費。宋先生對此結論提出了異議,稱每次洗衣服都按規(guī)定的操作方法使用洗衣機,不存在人為損壞的問題。
在多次與售后維修點溝通無果后,宋先生向消費者協(xié)會進行了投訴,希望得到處理。
案例評析:根據《消法》相關規(guī)定: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、計算機、電 視機、電冰箱、空調器、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,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(fā)現(xiàn)瑕疵,發(fā)生爭議的,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”。
《消法》關于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條件之一是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瑕疵。
《產品質量法》規(guī)定:瑕疵是指產品不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說明的,或不符合以產品標準、產品說明書和實物樣品等方式表示的明示擔保條件,但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。
本案中,宋先生購買的洗衣機使用不到3個月出現(xiàn)刺耳的噪音,不能正常運轉,但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情況,所以屬于瑕疵,可適用《消法》規(guī)定。
因此,商家應當對洗衣機的瑕疵承擔舉證責任。由于商家無法證明洗衣機是“人為原因”導致出現(xiàn)問題,因此,商家應當承擔為宋先生提供免費維修的責任。
最終,經過消費者協(xié)會的調解,商家同意為宋先生提供免費維修服務。
消費提醒:通過本案,廣大消費者應注意,舉證責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費者的全部舉證責任,消費者應當舉證證明其向經營者購買了有爭議的商品或者服務,且該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務出現(xiàn)瑕疵。
舉證責任倒置僅適用機動車、計算機、電視機、電冰箱、空調器、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,購買或者接受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適用,超過6個月則不適用。
此外,消費者協(xié)會提醒大家,消法》在減輕消費者負擔的同時,也增加了商家的義務,因此,建議商家在經營過程中,不應當一味地追求經濟利益,而應提高自己的產品質量,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。
記者 成華
責任編輯:席沛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