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汾新聞網訊 手機尾號5987的讀者向本報手機報反映:我想了解一下婚后個人財產所購房屋歸哪方所有?
接到線索后,記者咨詢了解到:如果是一方利用個人財產在婚后購買的房屋,屬于“個人財產的替代物”,應認定為個人財產,其自然增值也屬于個人財產;但其中以該個人所有房屋在婚后用于出租時,其租金收入屬于經營性收入,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。對于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鋪位承租權、轉租權,該權利具有財產權的性質,可帶來財產性的收益,因此根據(jù)租賃關系的法律特性,應認定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財產的其他形式,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而在審判過程中,具體判給誰,要從有利生產、方便生活和管理的原則上進行處理。
記者 李媛
責任編輯:張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