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法二:不法分子以銀行的名義提醒受害者的銀行卡被犯罪分子盜用,賬戶存在風險,為確保資金安全,要求受害者將賬戶資金存入指定賬戶。不法分子同時聲稱,公安機關正在辦理此案,如有疑問請與公安機關聯(lián)系,并留下公安機關的聯(lián)系電話。受害者撥打該號碼,不法分子冒充公安機關工作人員,以“公安機關正在偵辦此案,為確保資金安全,請將賬戶的資金存入指定賬戶”為由實施詐騙。
手法三:不法分子以某省公證處公證員的名義,聲稱受害者的電話號碼在某次抽獎時中獎,并留下咨詢電話。受害者撥打該電話,對方“工作人員”以“繳納個人所得稅”為由,要求受害者將錢存入指定的賬戶,由其代辦相關手續(xù)。據(jù)新華網(wǎng)
來源:臨汾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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